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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员工能否再回原单位工作

赵先生询问:我与郭强(化名)是一起进入到这家木制品公司工作的。1年前,郭强因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郭强被判刑后,公司并没有对郭强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及其他方面的处理,只是停发了他的工资。日前,郭强已经刑满释放,找到公司领导要求继续回公司工作,却遭到拒绝。其理由是:郭强被判刑,就说明已经不属于本公司的员工,虽然现在已经刑满释放,也不能回公司继续工作。

 请问:郭强这种情况的员工,刑满释放后还能否再回原单位工作?

 答复: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第(四)项则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又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从这些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郭强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并非强制性的,用人单位也是可以不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要按照规定在15日内给予办理相关手续。这家木制品公司在郭强被判刑后并没有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则说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仍然处于存续期。既然郭强与公司仍有劳动合同关系,刑满释放后还是应当回到公司继续工作的。

另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等规定,要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以利于社会安定。这家木制品公司还是应当从大局出发,尽力满足郭强的请求,允许其回到公司继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