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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社保与人事档案并无关联


    花先生咨询:我于5个月前从外地的一家企业辞职后,很快就入职了现在的这家信息材料公司,日前我得知公司没有给我缴纳社会保险,便去找公司的有关人员询问,得到了这样的答复:因你没能将人事档案转移到我公司,所以没有给你缴纳社保,等你把档案转过来之后再缴纳吧。

    请问:未将档案转移到新单位就不能缴纳社保吗?

    答复:因为人事档案未转移到新单位就不能缴纳社会保险,这种解释显然是极其错误的。

我们知道,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合同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都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从《社会保险法》中的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出,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缴纳社保与人事档案并无关联,这家信息材料公司在花先生尚未将人事档案转入到新单位的情况下,也应当为花先生缴纳社保。这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就应该享受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权利。花先生可以继续与公司协商并主张权利,使公司能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协商不成,通过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的方式加以解决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