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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支付现金的形式替代缴纳社保

    郑女士咨询:我到这家苗木公司工作已经快1年了,公司一直没给缴纳社会保险,只是在每月开资时发给100元的补贴,被叫做“社保补助费”。当我问及其他同志时,都说公司没给缴纳社保。后来,公司领导对我们这样解释:你们虽然目前在公司工作,也签订了聘用劳动合同,但毕竟不是“铁饭碗”,公司就是给你们缴纳了社保,你们一旦离开了公司还怎么接续?不如现在这样,公司给你们发一部分社保补助费,你们自行处理岂不更好。

    请问:公司可以用支付现金的形式替代缴纳社保吗?

    答复: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早已对社会保险怎么交、谁来交、交多少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是各方面必须要严格执行的。

    基本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中是这样规定的:“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中更是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从郑女士所咨询的情况来看,郑女士等人既不是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也不属于灵活就业人员,而是这家苗木公司聘用的全日制员工,公司就应当按照所规定的比例,给予员工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多说几句:用人单位不要只打小算盘,为了省下应当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而于法律所不顾,以现金的形式向员工发放所谓的“社保补助费”。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这种由用人单位向员工发放所谓“社保补助费”的做法当休矣。